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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条款中,“注册域名持有者”是指委托“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注册域名持有者在此保证所填写的注册域名持有者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注册域名持有者同意委托“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在国际互联网 (Internet)上代理其注册域名并同意了以下条款。注册域名持有者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
  

注册域名持有者同意此在线域名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注册域名持有者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注册域名持有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册域名持有者进一步同意,注册域名持有者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注册域名持有者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 注册域名持有者委托“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注册域名持有者申请注册的域名。

1-2 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国际域名注册:是指注册域名持有者预先按照“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规定的价款和拟注册域名个数向“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足额付清款项后委托“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向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进行的国际域名注册,国际域名是指以“.com”、“.net”、“.org”、“.biz”、 “.info”等结尾的顶级域名。

1-2-2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是指注册域名持有者委托“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向CNNIC进行的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国内域名是指以“.com.cn”、 “.net.cn”、“.gov.cn”等结尾或直接以.CN结尾的中英文域名。

1-2-3 域名注册成功:指注册域名持有者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注册域名持有者支付 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注册域名持有者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第二条 注册域名持有者的陈述与保证

注册域名持有者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注册域名持有者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注册域名持有者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CNNIC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的办法。

第三条 金额支付

3-1 在注册域名持有者接受本条款之同时,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

3-2 在注册域名持有者接受本条款后至“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收到注册域名持有者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注册域名持有者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收到注册域名持有者款项是指“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收到注册域名持有者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3-4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册域名持有者信息,在付款时也应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注册域名持有者名等以便“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核对。若因注册域名持有者或者其代理人未按 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注册域名持有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算,但下列情形除外:

4-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3 注册域名持有者将域名转移到非“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域名服务器上的。

4-4 注册域名持有者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根据规定停止服务的。

第五条 注册域名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5-1 注册域名持有者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或CNNIC,下同)赋予的相应的所有权。

5-2 注册域名持有者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注册域名持有者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5-3 注册域名持有者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注册域名持有者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4 注册域名持有者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 域名侵犯了“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注册域名持有者承担一切责任。注册域名持有者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6-3-5产 生的后果。

 

5-5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向三五互联提供准确可靠的联系人详细信息,且该等信息在注册域名注册期间如有变更的,应在七(7)天内予以更正和更新。这些信息包括: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全称、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以及传真号码(如有);如果注册域名持有者为组织、协会或公司的,则提供授权联系人的姓名;以及注册域名的主要名称服务器和辅助名称服务器的名称,注册域名的技术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如有)以及注册域名管理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规定的数据信息。

 

5-6 注册域名持有者如故意提供不准确或不可靠的信息、故意在其提供给三五互联的信息变更后七(7)天内不予以更新的,或未能在十五 (15) 个日历日内对三五互联关于注册域名持有者的注册联系信息的准确性调查作出回应的,则构成对注册域名持有者与注册服务商之间合同的严重违反,三五互联可据此中止及/或删除对该注册域名进行的注册。

 

5-7 任何注册域名持有者即便打算向第三方授予域名的使用许可,也仍是该记录的注册域名持有者,须负责提供自身的完整的联系信息并负责提供和更新准确的技术和管理联系人详细信息,以便及时解决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任何问题。根据本条款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域名的注册域名持有者须对因不当使用注册域名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除非该注册域名持有者在七(7)天将被许可方提供的当前联系人信息和被许可方的身份披露给向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可控诉损害合理证据的一方。

 

5-8 注册域名持有者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 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核实之前,注册域名持有者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注册域名持有者 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相应域名的注册局(如Verisign,CNNIC等)的Whois域名查询数据库上查询该域名的状态。


5-9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向“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有关信息并为“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10 注册域名持有者不得利用“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任何域名注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服务、DNS服务、域名解析/指向服务、域名绑定、域名转发服务等) 及服务器进行与垃圾邮件制造、发送、协助传播有关的行为。如果被发现或被投诉涉及以上行为,为保证绝大多数合法使用者权益,注册域名持有者需承担相关责任及管理机构 冻结该域名使用的一切后果以及按规定做出相关赔偿。

5-11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按时足额向“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另外,如果注册域名持有者申请国内域名的注册需要提供CNNIC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注册域名持有者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 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12 注册域名持有者同意“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没有义务审查注册域名持有者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 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注册域名持有者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注册域名持有者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注册域名持有者保证使“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弥补“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遭受的所有损失。

5-13 注册域名持有者在利用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5-14 注册域名持有者充分认识到“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根据注册域名持有者手册所赠送的服务为“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一次性额外优惠,并不得对赠送的服务提出任何异议。注册域名持有者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决定注册域名持有者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但注册域名持有者手册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5-15 当“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向注册域名持有者核查有关申请人注册的详细联系方式时,若注册域名持有者未能在十五日内回复,则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和注销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 的重要依据。根据ICANN的要求,“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将公布某些注册域名持有者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另外,ICANN可能对“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可以或必须向公众或私人公开的信息的数量或种类制定强制性的标准、限制和/或要求。除非为维护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的需要,“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将不会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注册域名持有者的信息。

5-16 注册域名持有者保证在“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注册的域名数据库中的域名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第三方可以通过该信息联系到注册域名持有者。根据ICANN的whois准确性的规定, http://www.icann.org/registrars/wdrp.htm 凡域名信息不准确,且域名管理人在十五(15)日内未进行回复或者是拒不修改的,“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将会Hold该域名,并且有权删除该域名, 域名费用不予退还。

5-17 遵守ICANN、VERISIGN、NeuLevel、Afilias Limited、mTLD Top Level Domain, LTD.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6-1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为注册域名持有者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注册域名持有者缴纳有关费用。“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注册域名持有者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6-2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提交注册域名持有者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注册域名持有者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6-3-2 由于网络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6-3-3 注册域名持有者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其注册申请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被他人抢注;

6-3-4 注册域名持有者须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或不符合域名注册机构规定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或其注册申请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

6-3-5 注册域名持有者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6-3-6 注册域名持有者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6-3-7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3-8 注册域名持有者理解并同意,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域名解析,则“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有权自动设置此域名解析到一个非商业页面,在该域名有效期内,注册域名持有者有权随时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6-3-9 注册域名持有者(包括域名注册人及管理者)已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注册域名持有者即不再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并同时失去对域名的管理权,注册域名持有者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即可以选择把这个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相关页面上将提 示该域名已过期,注册域名持有者可以点击此页面上的续费提示进入“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客户管理平台续费域名。注册域名持有者接受并同意,“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不会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注册域名持有者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注册域名持有者接受并同意“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不会也不能核实是否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联邦,州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或对注册域名持有者、或第三方或他们的 名声有损害;注册域名持有者接受并同意“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6-4 国际域名过期30天后,若域名未被续费,将立即进入30天的高价续费期(赎回期),若域名未被赎回,则“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视为原所有者放弃对原域名的所有权,“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有权对域名做任意处理。

6-5 国内域名过期30天后,若域名未被续费,将立即进入15天的高价续费期(赎回期),若域名未被赎回,则“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视为原所有者放弃对原域名的所有权,“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有权对域名做任意处理。

6-6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至少每年会通知域名注册人域名当前的whois信息,提醒域名注册人如果whois不准确或缺失,导致域名被Hold或者删除。

6-7 国际域名的删除及自动续费政策按照《国际域名删除及续费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注册域名持有者将域名转移到除“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商,“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7-3 如果注册域名持有者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注册域名持有者,“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若注册域名持有者违反本协议或争议政策,“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将会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域名注册。 若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要求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域名注册,“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有权作出独立判断,依据裁决结果,包括电子版或书面通知暂 停、注销、转移或变更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域名注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8-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NSI、Bulkregister.com和CN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 www.internic.com; www.cnnic.net.cn; www.mtld.mobi等。

注册域名持有者同意受当前《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以 下简称“争议政策”)的约束,该争议政策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任何可能发生的涉及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域名使用权的争议将受到第三人对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域名注册提出异议时有效的争议 政策条款的约束。注册域名持有者还同意,若与第三人发生域名争议,注册域名持有者将依照本争议政策的各项条款赔偿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并使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免于损害。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 可能随时依照ICANN 的许可修改本争议政策。当争议政策修改生效且申请人接受此种修改后,注册域名持有者可以继续注册域名。若注册域名持有者不同意此种修改,申请人可申请撤消其已经注册的域名。

8-4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注册域名持有者域名”的,由注册域名持有者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5 若发生注册域名持有者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注册域名持有者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6 注册域名持有者理解并同意若因“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重大过错导致注册域名持有者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费用的十倍。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注册域名持有者同 意,“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有关通知在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注册域名持有者。

10-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意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0-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0-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注册域名持有者同意“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0-8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注册域名持有者如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注册域名持有者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注册域名持有者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本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在注册域名持有者接受上述条款并且在“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收到所有注册域名持有者应付款项之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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